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得安集团“示范保安岗”争创竞赛展示的通知
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保安说法

抚恤金能否继承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5日 浏览次数: 3682

我是一名驻某小区保安员,在我所在小区有一名业主陈某,生前系某事业单位的职工,育有一女。原配因病早逝后,2010年陈某与女士王某再婚,2014年8月陈某因病去世,单位给付陈某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丧葬费2万元,共计12万元。在陈某过世后,女儿陈某某为安葬陈某花费3万多元。但在陈某单位给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问题上,陈某现任妻子王某及陈某女儿陈某某产生分歧,后发生争执。原来,陈某生前签署过遗嘱,已把单位抚恤金指定继承者为陈某某。女儿陈某某等认为死者陈某在生前立有遗嘱,对抚恤金进行了处分,要求按遗嘱处理,但现任妻子王某则认为抚恤金不属于遗嘱范畴,应该归自己所有,以作为自己今后生活的保障。那么,陈某单位给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究竟如何分割吗?抚恤金能继承吗?

保安说法:

“抚恤”是指国家或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抚恤金”应当是指国家或组织给上述人员的家属支付的钱款。

对于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lO%。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当职工因公死亡或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按照相应的劳动保险法规及对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等,给该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给死者家属这些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通过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因而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而是友给死者的家属的,应由受抚恤的家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是被继承人生产所在单位对被继承人生产供养直系家属发放的一种劳动保险待遇,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要求继承。该款项具有特定性,只能由具体的抚恤对象享有。所以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死后留下的财产。同时,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只能是金钱。发放抚恤金、补助费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只有死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抚恤金待遇;但遗产除了直系亲属外,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都有资格得到。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在分配上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主要靠死者抚养的人应该适当多分,但法律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综上,抚恤金的给付对象为死者家属,故不属于陈某的遗产,不能按照陈某生前的意愿进行处置,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对于抚恤金的分配,可根据与陈某关系的远近相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从法律关系讲,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应由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能直接从遗产中扣除的只有税费和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规定的限定继承并未对丧葬费作出规定,丧葬费既不属于应当缴纳的税款,亦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二是对死者的安葬所花费的丧葬费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

因此,本案例中单位给付的一次性抚恤金需由陈某现任妻子王某和陈某女儿陈某某共同分割,具体比例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丧葬费2万元应归王某所有,陈某女儿陈某某安葬花费了3万多元,丧葬费不足部分需由陈某女儿陈某某和现任妻子王某等近亲属共同承担。

(友情提示:本站有些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小编,我们编辑人员将立即删除;小编电话:13662500290(微信同号)QQ:2091435259;邮箱:2091435259@qq.com;)

相关阅读:
医院保安如何做好安保工作2016年1月14日
保安和家人两地分居,成为保安离职的原因之一2015年8月19日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2014年9月15日
预订的房间被转给他人,宾馆是否该赔偿呢?2014年8月8日
学生在学校受了伤,学校该承担责任吗2014年8月8日
谎称商场有炸弹属于违法行为吗?2014年8月8日
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特征有哪些?2014年8月8日
卫生间安装摄像头属于违法行为2014年8月8日
新闻中心
最新公告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一线保安
保安论坛
保安说法
保安访谈
服务指南
安防知识
站内搜索
服务指南
判处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向公司要回工资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正当防卫
佛山保安公司管理层领导管理经验分享
老总是一个企业的掌舵人,其能力和素质都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建筑物倒塌砸伤人,责任应该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