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了伤,学校该承担责任吗
某武术学校的学生小林今年14岁,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的武术学校。6月5日晚上,小林上完武术课,在回宿舍路上来到健身器材处玩双杠,后不小心摔伤。当晚,小林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住院一个礼拜,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小林因伤致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评定十级伤残。出院后,小林父母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都没有结果。因此,小林的父母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校方认为,小林的受伤是在回宿舍路上玩耍自己造成的,学校没有责任,所以不接受小林的赔偿请求。请问学生在学校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赔偿?
案例分析
虽然小林是在教学和休息的时间段内遭受人身伤害,但作为寄宿制的学校,依法应当对小林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小林遭受人身伤害,是在自己玩耍过程中产生,没有第三人侵权或学校设施设备缺陷原因,自身相应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对小林的损失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在校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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